2014年07月01日15:40 來源:未知點擊: 次
發微博現在已經成為很多人每天必須做的事情之一,隨著“微博”隊伍的不斷發展壯大,由此引發的侵權糾紛也越來越多。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過調研發現該類侵權糾紛主要呈現三個特點:
特點一:侵權主體具有不可識別性。網絡社會適用網絡語言與網絡身份,各大門戶網站的微博用戶注冊均未采取實名制,博主以網絡身份進行信息發布,即使出現侵權行為,由于主體身份不可識別,造成被侵權人訴訟時認定被告困難。
特點二:侵犯的權利客體具有多元性,包含個體權益與公共權益。“微博”文字尤其是評論通常具有即時性與主觀性,網站管理員往往僅對所發信息的敏感度進行適當篩選,但對信息的真實性無法進行審查。微博信息發布易發生侵害自然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如博主在發布和轉載信息時未加核實,或夾雜個人猜測與情緒,極易導致散播不實信息,從而引發輿論恐慌,影響社會秩序。
特點三:舉證具有相當難度。權利人權益被侵犯后,在與博主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交涉索賠不能時,如選擇訴訟方式維權,由于博主通常會在產生爭議后將所發布信息刪除,甚至關閉博客,從而陷入舉證不能的困境。
針對這些特點,北京東城法院認為,應從三個方面應對目前微博侵權的現狀:
建議一:要凈化微博信息發布環境。強化網站管理員的審查責任,在言論自由與禁止侵犯他人權益之間做到合理平衡;在審查中發現重大侵權行為時,固化證據并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
建議二:強化維權意識。通過政府引導和媒體引導的方式告知公眾微博信息發布存在引發侵權的可能性。引導公眾規制自身行為,加強道德自律,在發布信息時盡力做到真實、準確;一旦發現自身權益被侵犯,與博主交涉前應事先通過截圖、拍照等形式留存網頁,避免訴訟時舉證不能的困境。
建議三:要呼吁完善網絡立法,規制微博侵權行為。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微博侵權的專門立法,所涉糾紛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法院在審理微博侵權案件時要做到法律尋找的完整性和法條適用的準確性,面對新興傳媒模式應以深入、緊跟時代的審判方式審理案件,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客觀、準確審理相關案件。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記者 鄒韌 郝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