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2日10:23 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徐穎 點擊: 次
“我們的編輯從組稿、改稿到發稿,付出了大量的勞動,好不容易發表出來的稿子,一些銷量比《收獲》還大的文學選刊,招呼都不打就馬上選載了,這種現象合理嗎?”在原創IP越來越成為爭奪焦點的市場上,一向都是華語文學原創作品最好平臺的《收獲》雜志卻遭遇困境。昨日,《收獲》 雜志主編程永新公布《投稿須知》和《轉載須知》,他表示,《收獲》 將啟動作品轉載代理業務,此舉不是為了杜絕轉載,而是維護文學原創作者權益,促進文學期刊市場良性、健康、有序發展。
有些雜志轉載分文不給
程永新稱,《收獲》雜志的編輯從組稿到發稿,背后付出了很多心血,不僅僅是無窮無盡地修改,甚至編輯還參與了作品的創作,對作家提出各種修改意見。但這個辛苦的勞動成果,卻被文摘類選刊轉載不費吹灰之力就拿走了。
他以今年發表在《收獲》雜志上的80后青年作家張悅然的中篇《大喬小喬》為例,當時光是小說篇名,就想了近10個,然后編輯和作者一起從中反復甄選?!妒斋@》 給張悅然的稿酬,是按照千字千元的標準支付,三萬多字的小說,稿酬不菲。但是,該小說在《收獲》雜志發表后,馬上就有近十家文學選刊選了,收到的轉載費最高一千元,其余均在五百元。張悅然的長篇小說《繭》,轉載費也是一千元,有的大牌雜志甚至分文不給,并認為選擇轉載了已經很好,是對小說的進一步傳播,給作者的稿酬也很少。
程永新表示:“文學選刊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原來的著作權法規定,過了一年保護期之后,文學選刊才能選載,后來這一條被刪掉了?,F在的情況是,我們是雙月刊,剛刊發一篇作品,有些月刊馬上就選載,大大損害了我們的利益。而且對編輯部挖掘優秀原創的積極性也是一種挫傷?!?/p>
轉載費實行“明碼標價”
為保護原創,《收獲》文學雜志在最新《投稿須知》和《轉載須知》中規定,凡《收獲》雜志發表的作品,在《收獲》發表該作品三個月之內,《收獲》雜志社有權禁止他方未經《收獲》 文學雜志社事先書面許可轉載該作品。在《收獲》發表作品三個月之內,如有他方未經《收獲》 雜志社事先書面同意轉載該作品,《收獲》雜志社有權要求作者予以配合以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制止該行為。
同時,《收獲》雜志社對轉載費也進行了“明碼標價”。規定表明,轉載《收獲》雜志發表的作品,轉載方應通過《收獲》文學雜志社向作者支付報酬。作者報酬,中短篇小說按照人民幣每千字200元計算;長篇小說10萬字左右的,每部報酬不低于1萬元;15萬至20萬字的,每部報酬不低于2萬元。此外,但凡轉載《收獲》雜志發表的作品,轉載方應向《收獲》文學雜志社支付編輯費。
程永新表示,此舉是為了維護文學原創作者權益,提升優秀文學作品的影響力、傳播力以及IP價值,更好地促進文學期刊市場良性、健康、有序發展。